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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法院对涉企犯罪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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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26 23:02:24 打印 字号: | |

2012年6月11日,长丰法院对一起涉及该县知名企业的合同诈骗犯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任某因合同诈骗而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09年6月,被告任某临时周转资金2千万元,在河南省新安县注册成立戊奥独资公司,该公司在新安县发改委备案后,任某便将全部注册资金抽出,同时伪造多项虚假证明文件,委托某招标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其建设厂房进行招标。合肥鸿路公司参与竞标并中标戊奥公司的多个车间工程,合同总价款24,120,881元。双方约定,中标工程于2010年3月17日开工,7月18日竣工,鸿路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前向戊奥公司支付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2010年3月5日,鸿路公司按约支付了保证金1,120,000元。任某在收到该保证金后,分七次取出,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其余5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的抵押货款。因戊奥公司迟迟不能按排中标的工程开工,鸿路公司多次催促,任某一开始以手续未办好为由推辞,后来不接听电话,并更换电话号码至鸿路公司找不到其人。鸿路公司不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1年3月,在躲藏了一年后,任某被河南洛阳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经审理认为,任某注册公司后非法抽逃出资,伪造证明文件进行招标,在明知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骗取中标公司的保证金,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王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