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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法院荣获“合肥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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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26 23:03: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被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合肥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长丰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再结硕果。

2011年,长丰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一主旨,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人民法官为人民、五级书记大走访、争先创优等活动为载体,把文明创建贯穿于各项工作中,落实于干警的实际行动上,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整体推进的创建局面。该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全面推进司法文明,党组班子建设、法官队伍建设、审判质量、服务水平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2011年,该院先后荣获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双墩法庭被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市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多项工作受长丰县委、县政府表彰。(包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