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丰县人民法院发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职能作用,注重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在本院的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强化对个案调解工作的指导,鼓励干警在实践中创新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今年以来,该院开展了“调解经验大家谈”的工作调研,干警们通过对具体个案的剖析,整理出许多有益的调解经验,在全院形成了重视调解的工作氛围。二是以三个人民法庭为基地,加强与与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化解各种矛盾于萌芽状态。如该院下塘法庭与所在地的司法所每月定期到辖区内的村(居)委召开综治例会,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及时清理;朱巷法庭与辖区内多个学校建立合作机制,学校聘任法官为学校的法制教员,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双墩法庭在庭内设立温馨和解室,创造性地使用了具有司法性质的邀请信函,在调解过程中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村(居)委干部和知名人士参与调解,效果显著。三是充分发挥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整合功能,形成联合调解的优势,特别是对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经常组织几个诉讼法庭的法官,开展联合调解,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高达90%以上,许多突出的矛盾通过这种方式得以化解。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一线资深的法官,大都有经常联系的村(居)委,对涉及人民调解的案件,从案件的性质、程序上为他们把关,在法律适用上对他们进行指导。
多管齐下化解纠纷,是近年来长丰法院能动司法的新思路,也是该院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一项举措。实践证明,法院的能动机制既为当事人排解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树立了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审结的各类案件,调撤率一直稳定在60%以上,涉诉涉访现象明显减少,为构建平安长丰、和谐长丰和幸福长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王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