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上午,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会议室。来自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下称北仑法院)的执行法官金铭、李华忠与长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亲切交谈,此刻,大家的心情都非常轻松。就在刚刚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两地法院共同关注的一件大案成功执结,诉讼标的近千万元。
2010年2月,浙江人陈某来安徽投资办厂,从2月至9月,陈某先后从兴业银行宁波北仑支行(下称北仑支行)借款14240000元。至2011年8月,尚欠9291769元本金及部分利息,总额近千万元。由于陈某的公司怠于还款,2011年9月,北仑支公司将陈某的公司及陈某本人告上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陈某的公司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归还以上欠款及相应的利息。期限到了,但陈某及其公司未能按约定归还这欠款,陈某也从此不见了踪影。北仑支行申请法院执行。因陈某的公司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北仑法院委托长丰法院执行。
案件标的大,企业位于开发区,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给企业及开发区带来巨大影响。而先后对这家企业提起诉讼的,还有本地的多家企业。为了在执行过程中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长丰法院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吴祥贞为组长的执行工作协调小组,局长杨道传亲自指挥办案,抽调具有丰富执行经验的执行员黄磊等人具体办理此案。执行期间,执行人员数次对被法院查封的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登记,妥善保管,与北仑法院保持热线联系,通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各种途径查找陈某的下落。北仑法院先后两次来人协调,合肥市中级法院及宁波市中级法院对此案的执行也给予了有力的支持。这边法官马不停蹄,北仑法院的执行人员也没有闲着,他们对陈某的住所进行了多次的调查,查找陈某的行踪。在强大的执行措施面前,陈某最终同间与申请人执行人和解。4月10日这天,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陈某给付了部分执行款,不足的部分同意以公司所有的部分财产抵付。一起千万元大案在双方法院的联手下宣告执结。
“这么大标的执行案,在我们长丰法院还是第一次”。一位执行法官深有感触。此案的执行,创造了长丰法院的许多之最:标的最大,受到的关注最大,涉及的部门最多,对工业园区造成的影响最小。开发区的许多企业,甚至不知道该企业所发生的事。长丰法院从2月22日立案执行,到4月10日执结,前后不到50天时间,体现了法院干警在“讲、强、提、抓”活动中的良好精神面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开发区的正常经营秩序未受到任何影响,受到了广泛称赞。(王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