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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老年人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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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7-10 10:18:03 打印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老年人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包 先 斌

长丰县地处合肥以北的江淮分水岭地带,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总人口78万,有21个乡镇360个行政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8.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7%,其中6069岁76220人8090岁6367人9099岁351人百岁老人28人贫困老人7200人。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长丰县也在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长丰法院采取切实有效的各项措施,设立老年维权专业合议庭、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建立起了三位一体的完整维权体系。

一、成立老年合议庭,依法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便捷、优质、周到的服务

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于2007年12月专门设立了“老年维权专业合议庭”,负责审理一方或双方为老年人的各类民事案件。成立老年合议庭前的20052007年,全涉老案件分别是11件、18件、23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7年成立老年合议庭到2010年,涉老案件下降了60%,由于有了专门的老年合议庭,加大了涉老案件的审理力度,同时采取涉老案件公开审理,在社会上产生了强大的震摄力,有力的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我院老年维权合议庭已审结涉老案件60余起。

、强化服务建立涉老案件特有的受理程序和审理措施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

本着护老、便老、助老的宗旨,认真探索以赡养案件为主的涉老案件的审理办法,走出了一条适合涉老案件特点的新路子。主要做法是:一简、二缓、三不传、注重调解、加强诉讼释明、加强与县老龄委的沟通协调、开辟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强化先予执行环节、改变庭审形式、加强案件回访和执行力度,开展救助老年人活动

一简:是指简化涉老案件受理、审理程序,实行快审快结,即收即办的审理办法。

二缓:是指对赡养案件的老年原告,实行缓交诉讼费、执行费的措施。

三不传:是指老年合议庭在涉老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高龄、身体行动不便、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三类老年人当事人不传唤到庭。

注重调解,对涉老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妥善化处,切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在案件的审理上,把最终的效果放在首位去考虑,在涉老案件中,90%以上均是通过调解结案的,而这些案件案后效果比判决的都要好。如顾元兰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均已年过七旬,且又都为再婚,双方名下财产、房屋等难以分割,经过法官耐心大量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终于双方调解结案。

加强诉讼释明工作。针对老年当事人文化程度低、对法律认知能力有限的特点,我院重点加强了诉讼释明工作。如针对诉请或抗辩中不清楚的、有矛盾的部分多加以询问,引导老年当事人准确表达等。通过加强法律释明,促使诉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气氛中重新建立亲情,达到“审结一案和谐一家,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加强与县老龄委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突出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在农村,老龄工作的重点也在农村,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做好老年维权工作的领导机构,我院在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县老龄委的工作,加大农村老年维权工作力度和农村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住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积极为农村老年人创造老有所为的平台。

开辟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配备供老人使用的老花镜、笔墨、饮水机以及《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资料,并公布司法援助和律师服务热线;安排专人为不能书写诉状而口头起诉的老年人作好记录,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对居住偏远、行动和交通不便的老年人,派员进行电话和上门立案并予现场审理;对交纳诉讼费用困难的,依法快速办理诉讼费减、免、缓交手续。同时,热情接待每一位来信来访老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老年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力求老人服判息诉。此外,对一些影响大、情况危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办或有关部门转办的案件,按照院长督办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限期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回复汇报,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强化先予执行环节赡养案件往往涉及到老年人的居住、医疗、生活等急需马上得到解决的问题,在未判决的情况下,强制被告支付应急费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生存、生活所需,然后再进行审理。

改变庭审形式根据当事人地处偏远,交通不变的实际情况,为方便老年人,或为扩大赡养案件审理的社会影响采取开庭审理或改变传统的庭审方式,把庭审灵活地开到田间地头、学校集市、村头庭院的当事人所在地审理,有效的扩大了社会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案件回访和执行力度在赡养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迫于法律的威力和舆论的压力,勉强接受了审判结果,但案后执行如何,却是个未知数,为了保证审理结果的有效性,对赡养案件建立了跟踪回访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回访在赡养案件上80%都进行了回访。

  三、开辟多元渠道,坚持预防为主 

处理是手段,预防是目的。因此,在依法处理涉老案件的同时,着力注重教育和预防,努力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和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意识。一是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尊老爱老敬老的氛围。通过张贴法院涉老案件判决书和布告、赠阅法律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二是采取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的方式,努力扩大办理涉老案件的社会效果。注重选择涉老案件突出、涉老纠纷较多的乡、镇、村及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由村委会组织群众旁听,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尊老爱幼的人受到褒扬,让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受到制裁和谴责,努力提升全社会敬老爱老及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断强化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

以上这些是我院在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工作措施和办法。这些措施有效的解决了老年人打官司难,维权难的问题。也使老年合议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以赡养案件为主的涉老案件审理的有效方法,使老年合议庭的涉老案件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四、对涉老案件工作的建议

一是对涉老案件多发和严重的单位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使他们改进工作,尊老敬老,切实防止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再度发生,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注重信访和宣传调研,进一步加强涉老案件的标本兼治。要加强老年人信访工作,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请求,化解老年人的权益纠纷。动员社会力量帮助低保、五保以及贫困老人等群体,救助因病返贫等陷于困境的老年人和家庭。每季度定期到乡、镇、街道进行调研,掌握和了解关于涉老案件的特点及规律性。同时,坚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课,开展老年人自我防护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支持、帮助老年人依法维权。

是逐步扩大老年人援助范围,将法律援助的范围从单一的赡养案件,扩大到请求国家赔偿、追索救济金、抚恤金、社会保险金、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纠纷等。

    四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功能,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涉老纠纷。基层组织熟悉当地情况,对老年人的情况了解比较多。此外,人民调解员是基层百姓的一员,是群众选举出来的,人熟、地熟、情况熟。而且许多调解员是共产党员、政法战线上离退休下来的老干部以及一些群众认可的社会志愿者,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社会威信高。因而,对涉及老年人的案件,要积极与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组织取得联系,借助他们的力量做好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