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丰县水湖镇的闫某、丁某和阮某专程来到县法院,向人民法院送来两面锦旗,一面写着“清心似镜,执法如山”,另一面锦旗写着“刚正清廉公正执法,光明磊落肝胆照人”。以感谢我院执行局公正、公平、高效的执行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来今年11月份,长丰县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执行案,申请人闫某、丁某、阮某要求被执行人阮某给付运输费109700元,此案是经法院调解后确定的执行数额。
执行局立案后立即开始了执行工作,为了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执行局长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进行思想疏导和司法释明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协商、调解,最终被执行人同意给付申请人运输费109700元。当申请人接到执行款时,感动得连声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