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长丰县法院被合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予“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以表彰该院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2012年以来,该院积极贯彻合肥市市委,市政府、长丰县委、县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按照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全省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促进卫生创建“细胞工程”建设,先后召开爱国卫生会议5次,组织参观学习3次、收看健康教育电视节目2次,举办专栏4期;利用法院网站、手机短信、宣传单、宣传栏进行爱国卫生与健康知识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卫生意识。把卫生工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工作者”评选紧密结合起来,制订考核细则,落实责任到人,提高了卫生工作力度。
长丰县法院投入资金优化了人居环境,更换和新增了法院办公大楼的垃圾箱、果皮箱、洗手盆等卫生设施,为3个派出法庭增添了运动健身器材;充分利用闲置空地,栽植树木200多棵,维修兴建花坛6个,并安排专人进行管养,达到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目的;在办公大楼内积极开展灭蝇灭鼠活动,统一投放鼠药4次,打灭蝇药6次,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为全院干警营造了一个优雅、环保、健康的办公环境。
经过全院上下共同努力,目前院内环境优美,过道走廊清洁,物品堆放有序,卫生设施布局合理,人人讲卫生、个个爱清洁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为促进合肥卫生城市创建,建设文明、卫生、和谐合肥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