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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春节会战系列之一 ——龙门寺水库正式移交长丰县瓦东干渠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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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2-04 09:52:38 打印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春节会战系列之一

                                        ——龙门寺水库正式移交长丰县瓦东干渠管理分局

    2012年1月30日上午8时20分,长丰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杨道传带领执行局、法警大队等多名工作人员赶赴龙门寺水库进行清理水库的执行任务,正式拉开春节执行会战序幕。

    龙门寺水库位于长丰县陶楼乡、杨庙镇、吴山镇三个乡镇交界处,库容1500万方,建有二个自来水厂。2005年1月1日,淮南人刘某承包该水库,开始在水库里养鱼。期间,刘某常常趁夜晚,违规向水库中偷偷排放鸡粪、牛粪、化肥等喂鱼,使数千居民赖以为生的“大水缸”遭受污染(江淮晨报2012年4月26日对此进行了报道)。合同到期后,刘某以种种理由一直赖着不走。长丰县瓦东干渠管理分局经与刘某多次协商未果,于2011年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水库。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刘某应在法定期限内返还水库。判决生效后,刘某置之不理。在多次劝说无效之下,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9时左右,执行工作人员赶赴龙门寺水库现场,在承包人刘某于水库旁边修建的一个临时办公板房内,工作人员找到了一名自称是该水库承包人会计的女子,遂向其出示搜查令,并好言相劝该名女子收拾好自己的私人物品离开,将对现场进行强制拆迁工作。在工作人员对至内物品强制搬迁时,承包人刘某和其雇佣的几名工作才出现。执行局赵新局长向被执行人刘某及其雇佣的工人说明了长丰法院强制执行的理由、措施,指出了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分管副院长杨道传要求在现场的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各司其职,整个执行现场井然有序。

    在长丰法院强大的执行阵容面前,被执行人虽然不愿意配合执行,但迫于法律的威慑,经过执行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刘某同意拆除水库附近的违章建筑,随后,工作人员对现场的办公物品、水产养殖工具等一一进行清点并登记入库,对水库周围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截止下午2时许,龙门寺水库顺利交接,整个执行任务圆满完成。

    安徽商报、合肥晚报、江淮晨报、长丰电视台派出记者对整个执行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

(长丰法院王化友 纪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