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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领导来长丰法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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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化友  发布时间:2013-08-27 08:53:51 打印 字号: | |

    2013年8月26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开平、民二庭庭长沈严、副庭长朱国全一行来到长丰法院,调研长丰法院近一年开展诉讼(前)保全担保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为切实解决当事人在申请诉讼(前)保全时提供担保难的问题,合肥中院出台了《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确定了四家资质、信誉良好的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前)担保。该办法出台后,长丰法院认真落实,一年来共审理了五起由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案件,标的额达到1500万人民币,效果良好。调研时,长丰法院院长蒋培向市中院领导介绍了长丰法院开展此项工作的热情和决心,要求各业务部门认真落实市中院有关规定,把《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副院长吴祥贞代表长丰法院向市中院领导汇报了长丰法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具体做法和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市中院领导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

    沈严庭长对长丰法院开展此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她说,市中院《管理办法》出台后,一年时间里,全市法院共受理担保公司为诉讼(前)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案件的标的超过40个亿,为应对日益扩大的诉讼担保需求,市中院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希望各基层法院能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积累经验,探索更好的办法。

    袁开平副院长最后指出,诉讼(前)保全担保工作是合肥法院的亮点之一,要求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认真调研,把该项工作作为抓紧、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