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2013年10月19日早上七点钟,伴随着手机铃声响起,执行局法官陶稚果拿着卷宗材料奔向办公室,周六的法院安静如昔,但执行局的办公室里却异常忙碌,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大战正在拉开帷幕。
18日晚上十点多,陶法官从湖北出差回来,还没有来得及放下行李,电话便响了起来,由陶法官承办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马某给陶法官打来电话,答应来法院进行和解,陶法官当即决定放弃周末休假,抓紧时间办理案件。
经过一天一夜的时间,周六早晨七点钟,马某从宁夏赶到了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里,被执行人马某被法院判决赔偿申请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2万元,但判决之后,马某觉得理赔数额过高,自己无力承担,于是选择了逃避,远赴宁夏打工。由于距离较远,陶法官只能通过电话与马某进行交谈,通过数次的劝导,马某终于答应出面解决此事,在调解室里,陶法官向马某解说了其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及不承担的后果,并向马某说理论据,经过一个上午的沟通劝解,最后,马某答应用其所有的肇事车辆抵付给李某所有,用于偿付5.52万元的赔偿款。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顺利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