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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法院陈浩同志被省高院追记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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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席晶  发布时间:2013-11-07 16:24:1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陈浩同志追记一等功的决定》,长丰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陈浩同志被追记个人一等功。

    陈浩,男,安徽长丰人,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县法院司法警察、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今年1月4日凌晨因积劳成疾突发脑梗塞,1月19日病情恶化不幸去世,年仅47岁。

    陈浩同志多年来对审判事业无限忠诚和热爱,不畏病痛折磨,以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1985年进入长丰县法院,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所办理的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显著。陈浩同志从事执行工作7年来,执结案件551件,2009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清理积案先进个人,2008—2011年连续四次被县法院评为办案能手,二次获得优秀公务员并荣获三等功一次。陈浩同志多年扎根基层,时刻牢记宗旨,忠诚履职,无私奉献,长期带病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为司法审判事业付出毕生心血,是全省广大法官的优秀代表。

    省高院号召,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向陈浩同志学习,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他尽职尽责、恪尽职守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不畏病魔、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