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6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0.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0.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2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为部门汇总数。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2 万元。具体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 10.8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50.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租车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