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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法院荣获“安徽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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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6-30 16:00:18 打印 字号: | |

    2014年6月28日,长丰法院由于2013年全年在执行工作方面的出色工作,被安徽省高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法院”称号。

    该院自活动开展之初,便迅速成立了“执行工作先进法院”活动领导组,由院长蒋培担任组长,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活动过程中,该院把执行规范化建设作为创建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依法执行各类执行案件,妥善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办案质效;积极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完善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开展了向陈浩同志学习活动。

    该院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依法办理各类执行案件,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活动,不断加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各项执行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加大执行力度,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社会秩序。开展专项执行、集中执行活动18次,查封房产100余处,冻结、划拨存款3000余万元,查扣车辆60辆,司法拘留21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通过新闻媒体对17名“老赖”曝光,执行到位金额1.8亿元。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丰鑫冷拔、示康药业、强森通用机械设备有限制公司系列案件,均在执行专项行动中顺利执结。针对我县创建金融生态县的要求,开辟金融案件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加大金融案件审理力度,开展6次金融案件的执行会战,共审执结金融案件230件,执结金额1200余万元。实现了四个目标,即2013年所受理的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结;债权人应当实现的债权基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公信力大幅度提高;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