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104.31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0.8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3.4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7.48
公务用车购置
35.96
县法院2013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04.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87万元,占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3.44万元,占90%。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1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10.87万元。其中:2013年公务接待10.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法院及相关单位来人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35.96万元,购置2辆制式警车,用于满足审判、送达、执行等公务活动开展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费57.48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3年,县法院机关、三个下属基层人民法庭共有车辆1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