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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中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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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28 14:32:09 打印 字号: | |

大雨中的执行

20141127早晨七点半,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即在分管副院长杨道传的带领下冒着濛濛细雨踏上了前往双凤的道路,去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

被执行人吴某是原合钢公司职工子女,原合钢公司破产后,包括涉案土地、房屋等资产在内的部分资产于2012年均移交某资产公司经营管理。吴某所住房屋即原合钢公司土地,在该资产公司多次要求其搬出无果后,诉至法院。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吴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但其拒不迁出,资产公司向长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长丰法院执行局接案后,承办人黄磊法官几次上门劝说,吴某表示对法院执行没有意见,但他不会搬走。在经过多次沟通都没有取得进展后,执行人员认为强制执行已势在必行,确定了具体的强制迁出时间后,依照法律规定张贴“强制迁出公告”,并确定了具体执行方案。

执行当天上午,有分管副院长杨道传带队,执行局局长赵新及执行人员六人,法警大队郑弢副队长六人在双凤管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七十余人一同前往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雨越下越大,但执行现场井然有序,随着杨院长一声令下,法警们拉起了警戒带,执行干警进入被执行人吴某住所清点物品,一一核对后详细记录在案。吴某欲将年幼的女儿留在屋中自己离开,执行干警们看见后立刻上前劝说,看见其抱着女儿站在雨中又给他们打起了伞,吴某看着淋湿的法院干警内心触动,表示自己对法院执行没有意见。

大雨越下越大,湿透的执行干警们却顾不上躲雨,他们不敢大意,冒着雨继续给清理出来的物品打包、搬运,以确保本次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一个小时之后,随着最后一件物品被搬走,本次排除障碍的强制执行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由于事前准备充分,对现场突发状况应对及时,本次执行工作凸显了长丰法院执行局对全局的把控能力,也给申请执行人吃下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