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概况
我院于1965年6月1日成立,1997年3月,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目前,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执行局、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法警大队、司法鉴定科、信访办等15个内设机构,下设朱巷、下塘、双墩3个派出人民法庭。核定编制107人,现有在编人员101人。人员构成为:具有法官资格的干警64人(其中一线办案法官37人),书记员18人,司法警察8人,其他人员11人。年龄结构情况为:51岁以上 7人,41-50岁50人,31-40岁24人,30岁以下20人,人员结构呈现老龄化现象。另有司法辅助人员48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总体工作目标:全年预计完成审判执行案件6000件左右,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5%,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5%,刑事附带民事调撤率80%,行政案件撤诉率50%,执行案件结案率70%,裁判文书上网率70%,人民陪审员陪审率90%。调解兑现率、执行到位率、均衡办案度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各项工作均要争先进位,再创佳绩。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法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4309.63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4309.63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915.62万元,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离退休经费的发放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以及机关正常运转等;项目支出3394.01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司法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4230.75万元,占98.17%;医疗卫生支出31.55万元,占0.73%;住房保障支出47.33万元,占1.1%。
附件:
1.县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县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3.县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县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县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6.县法院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