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寺自来水公司系列执行案件涉及长丰县吴山镇、杨庙镇两个乡镇居民用水,该公司于2006年成立,是一家由两名股东(夫妻二人)出资兴建的有限公司。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加之债务缠身,水厂停水、断水、随意加压至水管爆裂现象时有发生,水质也难以保证,两镇居民对此一直颇有怨言。2012年起,该厂被众多债务人诉讼至法院,15起案件诉讼标的达1200多万元。2013年以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由于对自来水厂的执行涉及方方面面,长丰法院对该案的执行十分慎重,指派执行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该案,并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评议。2014年底和今年初,先后三次组织评估公司对该被执行企业进行评估,
为了稳定被执行企业的情绪,保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两个乡镇居民的用水安全,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被执行企业做该企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说明人民法院保护公民企业合法财产的决心和对于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原则,要求被执行人能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妥善做好涉案企业的评估拍卖和移交工作。
三次评估,生某夫妇提供企业资料不断完善,漏评的物品不断被补充齐全,评估价格也从最初的559万元上升到1220万元、1590万元。
强制执行公告发出后,执行法官促和解的工作一刻也没有停止。直到执行的前一天,执行局长赵新还亲自带领执行干警十余人驻守龙门寺水厂,与被执行人生某夫妇和该公司购买人沟通,力促平稳移交,以保证群众供水不受影响。
一起看起来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两镇的居民拍手称快。虽然他们看到了人民法院的警车这几天在这里来来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