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法院邀请社会各界监督执行工作
这是一起涉及长丰县两个乡镇居民吃水的案件,被执行人是向两个乡镇提供自来水的自来水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十五起诉讼案件累计标的达1200多万元。资金短缺的现状使得公司的正常供水受到影响,两个乡镇的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由于对自来水厂的执行涉及方方面面,长丰法院对该案的执行十分慎重,指派执行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该案,并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评议。2014年底和今年初,先后两次组织评估公司对该被执行企业进行评估,2015年3月合肥中信评估公司对该厂的实际价值作出了评估报告。由于对评估的计算方法、评估的资产范围存有分歧,被执行企业于2015年4月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
为了稳定被执行企业的情绪,保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两个乡镇居民的用水安全,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被执行企业做该企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说明人民法院保护公民企业合法财产的决心。在决定举行执行异议听证的同时,向群众公告听证的事由、程序、时间、地点,鼓励群众旁听。在此基础上,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个乡镇的干部群众、水务局、法制局、建设局等部门相关同志旁听听证会,以公开透明的司法行为保障执行案件的公平公正。
“执行听证反映了长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心和信心,也更加体现司法的人文精神”,政协委员李某接受县电视台采访时这样说。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是新民诉法修改后的一项重大决定,长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督,对我们实施法律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院的同志这样评价本次听证。
“希望这样的形式经常举行,既体现司法公正,更具有普法教育意义。”县人大代表对听证提出新的要求。
整个听证过程持续近三个小时,鉴于案情复杂,影响很大,合方庭当庭未作出裁决。(长丰法院 王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