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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长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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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15 11:25:42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长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孟令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罗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请将该案的公告费发票一并寄来。谢谢合作!

样报邮寄地址: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收件人:柴燕萍

联系电话:1891963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