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长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小虎、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们保险合同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样报邮寄地址: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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