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丰县人民法院由县法院本级、双墩人民法庭、下塘人民法庭、朱巷人民法庭组成。
三、2014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高效司法,又好又快办案。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动摇,2014年新收各类案件4804件,结案4699件,同比上升50.51%和30.71%,结案率为97.81%;新收诉讼案件3475件,审结3369件,同比上升68.9%和37.89%;新收执行案件1329件,执结1330件,同比上升1.22%和1.84%。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同步趋好。县财政、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在办案经费、装备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法院的审判职能得到完整体现和充分发挥。
四、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1760.19万元,支出总计1788.48万元,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96.78万元、376.03万元,分别增长20.28%、26.6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基本支出各项目有所增加;二是由于办理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60.1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六、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178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25万元,占70.46%;项目支出528.23万元,占29.5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626.2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行政运行、其他法院支出、案件审判、政法装备购置等法院事务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31.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医疗卫生30.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费基数缴纳的职工医保。
七、2014年度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88.46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9.9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8.5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8.53 |
公务用车购置 |
2014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88.46万元,较2013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由于我院部分公务用车使用时间过长,且使用频繁,导致零部件老化严重,油耗增大,使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有所增加。
“三公经费”决算具体构成如下: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8.53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1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9.93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9.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事项。2014年共接待来宾30批20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8.5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县法院本级、三个基层法庭共有车辆19辆。
附件:
1.长丰县人民法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长丰县人民法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3.长丰县人民法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长丰县人民法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长丰县人民法院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6.长丰县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表
长丰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