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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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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15 09:36:06 打印 字号: | |

各县(市)区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5日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工作意见

   

  为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推动我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抢抓新机遇、实现新发展,不断开创合肥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新局面,结合合肥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准确认识合肥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合肥法院工作新思维

  1、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正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合肥作为一个新兴区域性中心城市,经过连续几年的高速发展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市经济既要保持中高速增长,又要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国家大力实施新的区域发展战略,特别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明确把合肥定位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首次要求合肥提升都市区国际化水平、建设全国内陆经济开放高地,我市在全国区域发展新棋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全市法院要准确认识合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拉高标杆,开拓视野、防骄破满,积极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推进新发展。

  2、全市法院要围绕市委提出的继续“坚持城湖共生、产城一体、宜居宜业,坚持‘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以新型工业化推动新型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的思路,在转型发展上谋良策、出新招、创实绩,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合肥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开创合肥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新局面。实践中,要坚持以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合肥版”为方向,激发转型发展新动力;坚持以创新转型升级为路径,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坚持以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为引领,抬升城市建设新标杆;坚持以建设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牵引,展现美丽合肥新愿景;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营造风清气正新环境。

  3、全市法院要树立工作新思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法院工作的着力点,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敏锐捕捉新起点上合肥在新常态下的新机遇、新空间和新动力。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民法院的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发现培育新增长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二、服务和保障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合肥版”,激发转型发展新动力

  4、服务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为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完善产权管理、法人治理等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案件,形成企业合理退出的良性运转机制,合理抑制过剩产能,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配置。建立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有可能引起企业震荡的案件,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引起连锁反应;对存在管理风险的企业,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安定企业结构。依法维护金融秩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树立合规意识,促进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生成。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大执行力度,培育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征信体系;妥善处理融资租赁、委托理财纠纷以及涉及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主体的案件,维护市域金融市场安全;依法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关系,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妥善审理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正确认定依法打击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5、助推社会体制改革。为健全促进就业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保障。妥善审理人才资源引进、培养、任用、流动、激励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法律扶持力度,努力营造尊知重才的良好法治环境。依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人事政策法规,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引导和规范劳动力中介市场,扩大涉劳争议简易和速裁程序的适用,依法、从快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获酬权。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有效协助政府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6、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广大干警争当改革的促进派,敢于直面问题,打破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强化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等工作,完善第三方参与机制,健全信访听证制度,提升涉诉信访工作质效。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本质特点和规律的探索认知,确保改革创新沿着符合司法规律、适应司法特点、契合司法需求的方向发展。

  三、服务和保障创新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

  7、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合肥产业结构优化需要,妥善审理好涉及前沿技术、创意产业、服务外包、自主品牌和尖端科技成果的案件,深化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制度,依法打击各类制假、售假及各种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紧贴我市发展创新的战略需求,努力延伸司法职能,强化司法保护的教育、防范功能。

  8、依法保障和促进现代服务业规范发展。依法推动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转型的重要支撑力量,做好现代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背景下的司法对接,依法支持金融业等行业服务创新,保障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妥善审理银行贷款、融资担保、民间借贷等涉金融纠纷案件,切实加大对合法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有效维护金融安全。注重对新商业模式投资的保护,妥善审理商业企业的欠款、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纠纷,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妥善审理商品流通领域引发的各类纠纷,做好房产、汽车、家装、家电、通讯等热点领域的消费维权,维护流通领域的合法秩序。

  9、依法维护产业发展良好环境。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手段,维护好合肥的建设、投资、开发环境,积极参与我市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从严惩处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非法传销、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逃税、抗税、骗税等危害税收征管活动的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的税收环境。依法维护成长型企业发展,以最有效的司法手段,最好的服务举措,为困难企业解困,坚决防止判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多了一批失业者的现象。通过灵活采取使用权和经营权抵债、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方式,激发有限经济要素的最大效益。

  10、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严厉打击涉农经济犯罪,对坑农、害农等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农业生产基础稳固。妥善化解涉及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债权债务纠纷,促进农业全产业链条发展,依法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种植基地集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流转、转让、出租、股份合作,土地确权登记、农房登记、林权改革等过程中发生的案件。慎重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案件,确保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秩序化。加大巡回法庭的审理力度,促进纠纷解决,确保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依法打击侵占、挪用、贪污国家种粮补贴、农业投资款项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资金的犯罪行为。大力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农产品地理标识、植物新品种物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四、服务和保障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抬升城市建设新标杆

  11、依法保障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找准为合肥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保障和推动合肥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保障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城市建设,推动合肥经济圈建设,加强对战略布局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通过妥善审理好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案件,推动我市区域发展政策优势潜力充分释放,依法保障优质的生产要素资源有效积聚汇集,放大政策利好的叠加效应。

  12、依法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为打造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提供司法支持,依法保障道路建设,保护城市、农业用水安全,惩治破坏道路、通信工程、水利建设和水域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妥善审理涉及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重点工程领域的案件,积极化解涉及农村土地改革、农业人口转移、城市拆迁改造、城镇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3、增强法院工作的主动性。注重司法调研,加强司法应对,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新情况,研究预判区域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作决策、出政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机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五、服务和保障建设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展现美丽合肥新愿景

  14、依法保障“生态合肥”建设。统筹和协调生态保护和生态消费,支持和保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重点治理工作,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环保案件审判工作体系,探索多元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解决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排放、滥砍滥伐等环境破坏犯罪行为,严格贯彻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效扼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努力保护合肥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让群众生活得更舒适、更健康、更幸福。围绕我市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建立生态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促进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15、大力推进“平安合肥”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爆炸、绑架、涉枪涉毒、暴恐等严重暴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打击网络造谣传谣,净化互联网空间。发挥司法强制功能,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防范冤假错案,加强人权保护。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16、积极参与“幸福合肥”建设。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新常态下的民生权益保护。严厉惩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严厉惩处拐卖妇女儿童和虐待妇女、儿童、老人以及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涉及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利的民事案件。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妥善审理好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健全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打造全省法院标杆式诉讼服务平台,整体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同步建设,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大力加强执行工作,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措施,升级和拓展合肥法院司法查控网络,完善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拓宽黑名单公布渠道。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更广泛的信息共享,推动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新环境

  17、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司法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坚持以“树标杆、做表率,勇当排头兵”为工作标准,从严管理队伍,抓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官把握大局能力,引导广大法官坚守法治信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进一步提高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写作以及抵御非法干扰等能力,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采用群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处理问题,增长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进一步提高法官对信息技术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成果,提高审判工作质效。

  18、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及时、全面、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参与权、监督权,以阳光司法形象赢取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坚定不移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自觉地将审判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准确把握现代新闻传播规律,有效消除媒体知情监督障碍,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交流,不断增强司法宣传工作的正能量。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尤其是“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

  19、强化法院作风建设。全面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官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向“人民的好法官”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继续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创新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完善案件查询平台建设,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良好的作风、突出的业绩,树立合肥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