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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17 08:52:4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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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友伦、田源:

  本院受理的施鸿宇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田友伦作抵押而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和庄别墅区20102202302室房产(产权证号为合产110198224号)、位于合肥市科苑新村车库(产权证号为合包150061775号)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别为总价365.98万元、7.5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评估公司皖中信房估字[2015]013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上述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3)合执字第00215

  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合肥市成富羽绒有限公司、安徽同发羽绒有限公司、罗耕早、君霞、张淑英、周先明、竺雅华、周俊、荀武军、章世和、管菊霞、罗受勇、杜玉梅、罗以友、胡溢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合民二初字第002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于201525依法委托拍卖成交(周俊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合经区始兴路东合肥学院配套生活区综合楼D5经营用房,系抵押与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周俊在2015331日前迁出房屋。愈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