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部门概况
我院于1965年6月1日成立,1997年3月,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目前,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执行局、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法警大队、司法鉴定科、信访办等15个内设机构,下设朱巷、下塘、双墩3个派出人民法庭。核定编制107人,现有在编人员103人。人员构成为:具有法官资格的干警68人(其中一线办案法官36人),书记员18人,司法警察8人,其他人员11人。年龄结构情况为:51岁以上 6人,41-50岁49人,31-40岁24人,30岁以下24人,人员结构呈现老龄化现象。另有司法辅助人员48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
2016年我院总体工作目标:全年预计完成审判执行案件7000件左右,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5%,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5%,刑事附带民事调撤率80%,行政案件撤诉率50%,执行案件结案率70%,裁判文书上网率70%,人民陪审员陪审率90%。调解兑现率、执行到位率、均衡办案度要有较大幅度提高。各项工作均要争先进位,再创佳绩。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法院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678.1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678.1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265.87万元,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离退休经费的发放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以及机关正常运转等;项目支出412.23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司法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1468.84万元,占87.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7万元,占5.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86万元,占2.01%;住房保障支出76.73万元,占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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