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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迁出惹纠纷 法院人性化执行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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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1-16 09:37:06 打印 字号: | |

2017112日上午,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干警在副院长魏佑的带领下,来到位于长丰县下塘镇的一栋危房前,开始执行长丰县房产局诉陈某某房屋租赁合同一案。

事情要从1997年说起,长丰县房产管理局将位于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和平街西侧一栋共六间(砖木结构)房屋中的两间公房出租给陈某居住。自2010年以后,陈某未再与原告长丰县房产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亦未交纳租金,将上述房屋长期无偿租用至今。年长日久,房子变得破败不堪,摇摇欲坠。201511月,长丰县房产管理局委托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对该房屋居住安全性进行鉴定,结果为:该幢房屋构成整幢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

长丰县房产管理局于20151230书面通知陈某,要求解除合同,限期搬出该危房,但陈某因生活困难且无住房一直未履行。长丰县房产管理局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陈某迁出并返还房屋。

眼看房子多住一天就是多一分危险,事情不能再拖,而陈某抵触情绪大,若强制执行极易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吕斌多次上门做其工作,言明利弊。考虑到陈某年老独居,生活困难,为保障其安居,执行法官与房管局协商,由房管局为陈某另行租赁了房屋且支付了半年房租。

在执行干警们强大的攻势下,陈某终于同意离开。执行局长赵新一声令下,大家一起动手,将房中物品一一搬出,清点,登记,交割完毕。经过执行法官和房管局、司法所、社居委同志的共同努力,终于将陈某“请”出危房,并在执行手续上签字。该起迁出房屋案顺利执结。(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