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李某等九名被告人于2015年来到长丰县北城世纪城参加传销,因不满政府开展的集中清理传销活动,与打传办工作人员发生摩擦。 2016年3月14日晚,打传办工作人员对一传销人员劝返,被告人何某借此鼓噪生事,与打传办人员争执并喊叫“晚上要把事情搞大”,聚集大批传销人员围观哄闹。被告人陈某等伙同在场的其他传销人员持木棍、石块、铁栅栏等工具打砸瑞徽苑东门保安岗亭,砸毁、掀翻两辆警车,砸毁一辆运兵车,打伤到现场处理警情的多名民警,导致附近交通瘫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庭审中九名被告人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对九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故意、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解。法庭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对九名传销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鉴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全面评议后择期宣判。(长丰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