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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婿庭上大打出手 法院果断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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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31 16:37:46 打印 字号: | |

2017329下午,一起离婚案件在长丰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及被告家人在开庭过程中藐视法庭纪律,上演全武行,致使正常庭审活动被迫中断,长丰法院对原告及被告父亲依法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在当天移送看守所看管。

313,该院受理了这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开庭前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双方对离婚及孩子抚养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因调解不成,故开庭审理案件。329,在法庭询问环节,因对双方财产发生较大争议,原告言辞间激怒了旁听席上的被告父亲李某,其不顾法官警告上前与原告发生推搡,后被告及旁听的其他家人也一起发生厮打。该院法警赶到现场控制住双方当事人,并将几人分别隔离对其进行问话。

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2条第四、五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经合议庭合议,原告及被告父亲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最后决定对二人分别给予十五日的拘留处罚。(廖洋洋范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