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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已拍卖房屋 法院将其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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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20 09:49:23 打印 字号: | |

2017419上午,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法警大队严密部署、共同行动,对一起长期占有拍卖房产拒不移交的案件顺利实施了强迁。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彭家明、赵聪丽进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由长丰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长丰法院依法对彭家明、赵聪丽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濉溪路168号新天地广场8-2310室房屋进行了评估和拍卖。拍卖后,第三人张恩连以与彭家明、赵聪丽有租赁协议为由非法占有上述房产,拒不交付,导致买受人权益无法得到实现。

长丰法院执行局收案后,多次做张恩连工作,并两次发布公告督促其限期迁出,但张恩连始终态度强硬,拒不迁出。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局长赵新决定对其依法强制执行迁出。为保证此次强迁的规范和稳妥,赵新局长亲自部署并制定了严密的实施方案,执行法官谈龙双多次到现场勘查。同时协调了当地法院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协助,还特别邀请了多家新闻媒体对强迁工作予以监督和报道。

在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2017419日上午9时,长丰法院副院长魏佑带队,执行局局长赵新、副局长吕斌参加,出动数十名执行人员和法警准时到达地点,按事先分工有条不紊开始对室内物品逐屋、逐物进行了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此后组织搬家公司将财务搬至指定地点。在强迁过程中,第三人张恩连试图阻挠,经执行人员耐心解释后表示愿意接受迁出。经过近四个小时奋战,迁出工作顺利完成,房屋移交到买受人手中。

此次强制迁出房屋,是我院执行机关围绕县委开展综治百日会战暨“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活动所实施的一次执行活动,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尊严,也充分展示了我院干警敢于“亮剑”、规范执行的风采。(长丰法院研究室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