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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事维权不可取 法官倾力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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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28 16:06:23 打印 字号: | |

2017426日上午730分,长丰县人民法院门口,两名男子拉着大大的横幅堵在人行道上,两名女子拿着标语牌站在一旁,一名扛着摄像机的“记者状”黑衣男子不断拍摄现场情况,横幅上“长丰法院不作为,只判案件不执行!”的字眼惊心醒目,引得不少街上的群众驻足观望,一时之间大家议论纷纷,几名男女看见越来越多的人聚集观看,情绪开始激动,大声喧嚷着法院不执行,门卫保安多次上前劝阻他们不要滋事,有情况可以依法反映,他们非但不听劝阻,反而闹得更加厉害。经查,摄像人员并非记者,而是申请人雇来的,法院工作人员要求他不要非法拍摄,并要求闹事者出示身份证明配合调查,闹事者用语言威胁,甚至直接往地上一躺,开始耍赖,执行法官及法警们将闹事的几名男女控制并带进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商请公安机关处理。几名闹事者被带回了公安局,经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闹事者们认识到自己打横幅、堵审判机关大门的错误,并写下了检讨书。

虽然申请人闹事维权不可取,但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必须得到保护的,执行法官们积极通知了该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被执行人前来法院调解。案情是这样的:闹事者全椒人王某在合肥某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再一次送货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导致王某八级伤残,王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合肥某运输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运输公司迟迟不肯履行法律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得不到赔偿款的王某便叫来了家属扛着摄像机、拉着横幅前来法院闹事,希望此举能顺利获得赔偿款。

在调解室里,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王某与合肥某运输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合肥某运输公司同意一次性付清王某应得的赔偿款,至此,该起劳动争议案件顺利结案。

执行法官告诫广大群众,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不仅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实现,闹事严重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长丰法院  纪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