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余士娜:
本院受理仇前程诉你、余长周、陈太柏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0121民初26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仇前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8元,由原告仇前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