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皖0121民初2228号
叶善良:
本院受理原告田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福金,审判员杨昌琼,陪审员董守红,书记员陆换换。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皖0121民初2228号
叶善良:
本院受理原告田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福金,审判员杨昌琼,陪审员董守红,书记员陆换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