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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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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01 16:55:00 打印 字号: | |
  为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按照长丰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贴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作为能动司法的有效实践载体和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程。通过诚信承诺、失信防范、规范审判、阳光执行、提示履行、法制宣传、公开披露等手段,传扬社会公德,激励诚信守约,塑造良好风尚,树立并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为导向,推进诉讼诚信,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权威,加强联动协作,逐步形成立案、审判、执行互为一体又各有侧重的执法办案与社会诚信建设衔接机制。

(一)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做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和引领者

1、着力抓好人民法院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法干警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认真学习先进典型。努力做到热情服务、文明接待、规范司法,通过公开、为民的审判活动, 依法调节、引导社会关系,将维护社会诚信体现在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中。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坚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外界诱惑,确保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和裁决权不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2、着力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干警执行力、管控力、能动力、担当力的“四力”建设,落实公务员考核办法、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深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比武,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升个体司法能力,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推进程序公开,严格审限变更、庭审程序、文书校核和结案审批,优化审判质效和绩效评估,深化量刑规 范化建设,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3、着力抓好司法民主公开建设。强化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司法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实行执行案件实施工作期限和进程公开。按计划落实法院开放日和开展庭审直播内容、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向联络,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优化陪审质量,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充实法院网站内容,注重与媒体的联办协作,发挥新闻宣传、信息的窗口作用。

(二)构建“四项机制”,做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和共建者

1、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开展好法官进农村、进社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企业工作,将社会诚信教育作为法官进农村社区宣传专栏的重要内容.建立诚信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有针对性地选取赡养、民间借贷、拖欠工资等贴近百姓生活以及商事失信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公布,着力引导和提升社会各界的诚信法治意识。全面实施庭前、庭中、庭后的诚信教育工作,强化证据交换和履行义务的提醒督促,抑制滥用诉 权行为,严厉制裁提供伪证和虚假陈述的诉讼失信行为,彰显审判的规范导向作用.落实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全年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

2、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建立虚假诉讼案件通报制度,利用民事制裁、刑事打击、建议行政处罚等多种形式,严肃追究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司法确认案件的定期梳理和审监机制,重点关注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利用司法确认程序帮助当事人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等不法行为的监管.严格适用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专项指导意见,强化民间借贷案件从立、审、执的全过程管控,杜绝虚假诉讼和高利贷案件.完善调解案件督促履行机制,对进入执行程序的调解案件,实行审监前置,逐一过堂.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提供虚假鉴定报告等妨碍诉讼行为,建议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3、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注重采集当事人失信行为信息,客观公正作出失信认定.严格制裁伪造证据、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不法行为,并逐步建立完备的监管机制.建立诚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根据公众申请,提供失信行为人涉诚信缺失的相关信息.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与银行、经贸、电信、工商、建设、劳动等征信体系建设单位联系,通过会签文件、组建小组、设立巡回法庭,建立社会征信资源共享和联动协作机。

4、建立失信披露机制。坚持失信行为动态监测制度,对调解进入执行、规避执行、虚假诉讼等情形的失信对象,一律直接披露。注重失信行为的分类处理,以纪委平台为依托,对失信的党政干部,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通报;对失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人大、政协及供职单位反馈;对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普通失信对象,在每月向金融系统通报的同时,将相关失信信息向市、县信用网、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提供。对涉工商、房产、国土、建设、经贸、电信等事务范畴的失信对象,重点在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信用评级、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紧扣“四个环节”,做社会诚信的保障者和推动者

1、在立案受理环节,坚持诚信引导。建立立案诚信告知制度,强化诉讼风险告知,设计立案诚信提示和诚信诉讼承诺书,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发送,引导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把好立案审 查关,快速识别虚假证据材料,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力度.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建立专项上报、通报、联动打击制度,严格追究相关参与人的 法律责任。

2、在刑事审判环节,严惩失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刑事犯罪,严厉制裁“地沟油”、假药、“黄赌毒”、遗弃、诈骗、盗窃、偷税漏税等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危害网络安全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3、在民商审判环节,保障社会诚信。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赡养、交通事故、工伤等民生案件,深入区镇、社区开展巡回审判,邀请群众旁听和参与调解,组织诚信法 制教育活动.认真审理合同、公司、金融、保险、股权等商事案件,向百家企业发送诚信经营手册,举办诚信法律进企业讲座.通过发挥民商知诚信保障功能,褒扬 尊老爱幼、心系百姓、诚信经营、支持创新、促进和谐行为。

4、在执行环节,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强化执行信息化建设,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将执行联动列入海安县综治、法治考核范畴,与村居、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建设和银行等单位构建点对点协助 执行平台和网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曝光、谴责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让“老赖”无处藏身.建立完善被执行人财产强 制申报、执行强制审计、悬赏举报人、限制出境、高消费等制度,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对符合入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是我院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好此项工作,需要内外互动、部门协同、全员实践.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确保参与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蒋培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任务分解方案,结合具体业务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要将社会诚信建设纳入部门工作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部门日常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注重统筹协调。社会诚信建设涉及面广,在实施中必须争取党委关心和政府支持,要加强与人大、政协、银行、工商、公安以及民间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通力协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同。各部门在遵照执行实施意见时,要积极、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舆论宣传,向社会传播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和基层群众参与到社会诚信中来。同时,要学会“弹钢琴”,统筹好部门与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协调好社会诚信建设与法院日常工作的关系,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合适渠道,推进失信行为和重点案件的公开披露。

3、讲究工作方法。参与社会诚信建设是法院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条新路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这对推进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对社会诚信有关信息的收集、保管和 应用,对当事人失信行为的认定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在失信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坚持合法、准确、及时、完整原则,不得侵害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4、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情况报院党组研究决定,要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管理创新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考评的范畴,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督导和阶段考核。对推进工作积极、成效突出、涌现典型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不主动,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