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清晨,冬雨淅沥,寒气袭人,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二十余名干警早已整装待发,今天他们将要对长丰县境内三个不同案件开展集中执行。
执行人员首先来到了位于双凤的一栋民房前,该房原属于王某夫妇,因欠胡某借款被法院依法保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房屋被依法变卖后由胡某购得。由于房屋现有其他人居住,此次执行任务就是将现占有人迁出,将房屋交给胡某。执行法官多次做占用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解释法律规定,并分析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最终占有人同意配合法院工作,房屋顺利交接。
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来到长丰县陶楼乡。王某诉马某民间借贷一案胜诉后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马某租赁长丰县陶楼乡原龙门小学的校舍开设工厂,因经营失败已歇业。其部分机械设备仍在其租赁的厂房内,为此长丰法院依法对该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此后,由于马某外出下落不明,长丰县陶楼乡政府为尽快收回被马某占用的校舍重新利用,多次与法院联系要求将马某的机械设备移出所占的校舍,申请执行人王某也要求对马某进行强制执行。为使案件得以执行,执行法官一边组织对该设备进行评估、拍卖,一边多次找到马某的亲属,让他们想办法联系马某,争取让其出面协调还款和转移设备事宜,经多方努力,马某终于出面委托其弟弟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协调,后双方达成以设备抵债和解协议。来到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一面维护现场,一面安排人员将机械设备运走,历时一个小时,此次执行顺利结束。
临近中午,执行干警们匆忙吃了工作餐,便迅速赶往双墩一养鸡场。陆某租用叶某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养鸡,合同到期后,叶某要求终止合同,由陆某拆除其建在租赁的土地上的所用养鸡大棚,清除三间租赁房内杂物,归还原告房屋钥匙,并将土地恢复原状。叶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陆某下落不明。经承办法官多方打听了解,联系上其妻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工作下,陆某表示,自己年纪较大,也无经济收入,无能力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告知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震慑下,陆某表示,愿以养鸡大棚的材料抵偿拆除费用。执行干警来到养鸡大棚现场,现场已有不少围观群众,按照事先预案,干警们有条不紊地维持秩序,最终叶某带人将养鸡大棚拆除,此次执行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