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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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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25 10:45:4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高雷雷:本院受理杜芳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