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上午11时05分,长丰法院执行局一行10人在执行科长陶稚果的带领下到长丰县岗集镇某小区对被执行人彭某某实施拘传。然而,面对执行干警,被执行人彭某某耍起了小聪明,拒不承认自己是被执行人彭某某,但最终还是被执行干警的慧眼识破。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彭某某2016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彭某某将长丰县岗集镇一套房屋租赁给赵某某使用,赵某某支付租金50000元人民币,协议签订后赵某某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租金,但彭某某一直未能将房屋交付赵某某使用。2017年,双方在长丰县岗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后彭某某仍拒不履行,赵某某遂前往长丰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杜春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彭某某一直拒不露面。2018年5月8日执行人员到彭某某经营的位于长丰县岗集镇某小区饭店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饭店内仅有一名厨师在场。执行人员要求其代收并转交执行通知,且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彭某某,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事后,执行人员再次电话联系,彭某某声称执行法官打错电话,否认自己是彭某某。
2018年6月1日11时05分,执行局陶稚果科长、杜春法官、法警队朱云生警官等一行再次来到该饭店,发现仅有一名厨师在忙。执行法官上前询问时,其表示是彭某某雇用的厨师,饭店是彭某某儿子经营的。说完之后,就匆忙到厨房工作了。就在一行人以为又是白跑的时候,陶科长说道:“上次的厨师和今天的厨师好像不是一个人,会不会是装的?”说完他就把上次送达拍的照片拿了出来,经过对比,发现的确不是同一个人。一家饭店不可能那么快就换厨师,执行人员认为其中必有猫腻。随后,陶科长安排承办法官杜春联系申请人,通过微信确认照片,同时安排人员到当地派出所打印身份信息。经过当事人的辨认和身份信息比对,最终确定在厨房做饭的厨师即是本案被执行人。
通过执行指挥平台,陶科长向长丰法院执行局长赵新汇报后,安排法警对该厨师进行询问,此时该厨师一直辩解其不是彭某某。当执行人员拿出从派出所拿出的身份信息后,彭某某低下了头。执行人员果断宣布对其进行拘传,彭某某在围观群众的一片嘲笑声中低着头被法警带上了警车。(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