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长丰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查封一批机械设备,原本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终于改变态度愿意主动解决问题。本案申请人晋某某与安徽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开展了业务关系,双方合作几年后,该公司共拖欠晋某某货款近2100000元,合作的伙伴最终走向了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安徽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向晋某某支付货款。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晋某某依法向法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查明,该公司已歇业,不再经营,但该公司仍有大量机械设备存放在厂房,于是长丰县法院干警在陶稚果法官的带领下顶着烈日,马不停蹄直奔该公司厂房。
到达目的地后,所有干警立即下车,整齐的服装,威严的法徽,原本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孟某某等人迫于法院强大的威慑力,只得将紧闭的大门打开。在得知法院要查封机械设备时,孟某某顿时就慌了,开始诉苦,言之不是不给钱,别人也欠他钱,自己也没办。试图拖延时间,延迟对机械设备的查封。面对此种情况,陶法官立即作出安排,兵分两路,一路干警对机械设备进行查封,另一路由自己带队,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作出执行笔录,详细了解公司情况。
在执行法官的义正辞严之下,孟某某渐渐转变了态度,安排人员带领执行干警清点机械设备,并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决定近期内主动到法院解决问题。
在孟某某的配合下,长丰法院执行干警顺利将该公司的机械设备查封,并告知孟某某于指定时间到法院解决问题。
顶着烈日来,踏着烈日回,执行干警总是在法院与执行现场来回奔跑。一道清凉的蓝,一股庄严的黑,头顶蓝天,脚踏大地,胸佩法徽,这是夏日里最美的风景!( 金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