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兴乐、卢素珍、蒋年林、张德利、张大四、长丰县藕塘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闫磊、水盼盼、闫少正、闫真明、闫少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21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