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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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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27 10:43:5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让群、袁恒祥、黄凤林、王梅、王秀琴、李闫梅、长丰县藕塘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闫磊、水盼盼、闫少正、闫真明、闫少许:本院受理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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