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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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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31 08:45:4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袁东:本院受理孟祥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1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袁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孟祥品款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孟祥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袁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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