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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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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31 08:46:1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袁东:原告黄必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21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袁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黄必饶劳务费8000元及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直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黄必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袁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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