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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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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03 11:09:26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长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皖0121民初1339号

胡继宗: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梁昌胜诉你与被告胡守军、康家安、闫其绕等4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胡守军不服本院(2018)皖0121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长 丰 县 人 民 法 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 三 日

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人民路交口

电话:0551—6667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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