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法院江淮风暴系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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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25 10:35:59 打印 字号: | |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原则 (一)总体目标(四个基本):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得到基本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同时,通过执行体制、机制、模式改革,全面建立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管理体系、指挥体系、信用惩戒体系;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县委汇报解决执行难的各项工作部署,突出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开拓进取,积极作为,按照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推进机制变革。紧紧围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兑现、增强司法公信力目标,在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强化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三是深入调研,强化精准指导。组织执行一线干警开展座谈、调研,深入分析研究影响执行难的内外因素,掌握执行难底数。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远发展。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信息化,改变模式 1.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基本改变“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真正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对接上线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形成以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省法院和我市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国的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促使所有负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人员均能熟练使用系统,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2.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的意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落地生根,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3.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按时建成功能齐全的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4.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位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的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5.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广泛推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二)促规范化,改革管理 6.整改执行不规范问题。规范执行权利运行,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 7.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建立运用一体化的执行案件办案平台、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加强与执行公开平台衔接,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 8.完善执行款一案一账户。建立执行案款管理的规章制度,按上级法院的部署,逐步实行一案一账户,全面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对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 9.健全完善执行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执行救助制度,争取地方支持,将执行救助资金列入县财政单独预算,切实解决部分受害人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 10.严格落实执行约谈机制。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乱执行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11.完善执行公开五大平台运行机制。坚持“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发挥“权利清单”作用,引入当事人监督,促进执行规范化。 (三)专项活动,重点治理 12.定期开展专项活动。开辟办理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机制,切实维护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开展金融债权和民间借贷案件集中专项执行活动,保障金融活动依法运行,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13.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经警示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消极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通过联合通报机制督促自动履行,形成破解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合力与机制。 15.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整治行动,提高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能力,完善相关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 16.建立反抗拒执行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充分利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以及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手段进行依法制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程序对接,互相促进 17.落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严格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使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专门数据库集中管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 18.完善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阶段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19.建立刑事裁判涉财产案件协调机制。与本院刑事审判庭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完善民事执行与刑事查封扣押冻结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之间的协调机制。 20.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按照规律健康有序发展。 21.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根据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环节的难易程度,结合执行人员的个人专长,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人员个人优势和人民法院集体优势。 (五)改革监督,加强制约 22.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综治考核和综合考评办法,切实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督考核工作。 23.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人大报告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视察,及时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改进执行工作。 24.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按照最高法院与检察机关关于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规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5.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入领会,拟定方案 26. 召开全院动员部署会,迅速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制定《长丰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并逐项落实。 (二)专题汇报,争取支持 27.专题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工作部署要求和本院《工作实施方案》,争取县委领导支持;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汇报通报最高法院、省法院、市中院工作部署要求和本院《工作实施方案》,争取监督支持。 (三)借力推动,浓厚氛围 28.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随时通报重大工作情况,扩大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影响力;邀请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宣传执行工作,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舆论氛围。 四、组织保障 29.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和相关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涉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30.成立长丰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执行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开展解决执行难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 31.调整充实执行人员。努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所要求的执行人员配备比例。 32.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加大执行业务的培训力度,以提升执行业务素养为重点,鼓励和保障广大执行干警钻研执行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锻炼,确保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 33.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管理执行队伍,健全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确保执行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违法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突出问题和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的执行人员作为从严查处的对象,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保持惩治执行腐败的高压态势。 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20日 签发: 拟稿: 长法(2018)8号 关于成立长丰县人民法院“江淮风暴”执行 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按期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省高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长丰县人民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蒋 培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 葛前进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道传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魏 佑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维学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赵 新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成 员: 徐磊(办公室主任)、王化友(研究室主任)、周建(监 察室主任)、闫兴学(法警大队政委)、李方勇(刑事审判庭庭长)、张莉莉(行政庭庭长)、王福金(立案庭庭长)、张超(信访办副主任)、张建中(审管办主任)、陈红(朱巷人民法庭庭长)、王劲松(下塘人民法庭庭长)、张登新(双墩人民法庭庭长)、俞神也(政治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执行局。赵新、吕斌、黄磊、陶稚果、杜春、张凯为办公室成员,吕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磊任副主任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负责拟定“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工作的有关实施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和落实,负责上级法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4月3日 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本院各部门 签发: 拟稿: 长法(2018)7号 关于成立长丰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 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按期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长丰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蒋 培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 葛前进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道传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魏 佑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维学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赵 新 长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成 员: 徐磊(办公室主任)、俞神也(政治处副主任)、王化友 (研究室主任)、周建(监察室主任)、闫新学(法警大队政委)、李方勇(刑事审判庭庭长)、张莉莉(行政庭庭长)、王福金(立案庭庭长)、张超(信访办副主任)、张建中(审管办主任)、陈红(朱巷人民法庭庭长)、王劲松(下塘人民法庭庭长)、张登新(双墩人民法庭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执行局。赵新、吕斌、黄磊、陶稚果、杜春、张凯为办公室成员,吕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磊任副主任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负责拟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有关实施方案,负责监督第三方评估指标和执行质效、综合管理考核指标的落实,负责上级法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3月23日 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本院各部门 长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全市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的通知》实施细则 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中法【2018】19号文件的要求,针对通知中列出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间,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按照一把手主抓、院领导分工、执行局主办,各部门配合、承办人负责的工作原则,全院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整改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丰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蒋培任组长;副院长葛前进、杨道传、魏佑,纪检组长杨维学、执行局长赵新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等庭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执行局。赵新、吕斌、黄磊、陶稚果、杜春、张凯为办公室成员,吕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磊任副主任并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负责拟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有关实施方案,负责监督第三方评估指标和执行质效、综合管理考核指标的落实,负责上级法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任务分解 一、执行指挥中心、人员编制、执行法官员额、争取地方支持工作由蒋培院长协调落实,执行局长赵新配合协助。 二、保全率、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法律制裁工作由副院长杨道传负责协调解决,立案庭王福金庭长协助落实。 三、“执行转破产”工作由副院长葛前进副院长协调落 实,立案庭王福金庭长协助。 四、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由魏佑副院长协调落实,研究室王化友主任协助。 五、个案的执行到位率、执限内结案率等其他工作由执行局负责,具体分工为: (一)个案的执行到位率、执限内结案率由执行局长赵新负责监督落实; (二)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措施和处分信息告知、执行文书公开、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率由副局长吕斌负责监督落实; (三)网络查询及时性、财产查控及时性、评估和拍卖启动时间、委托执行事项办理、执行案件节点管理、网拍率由执行局综合科长黄磊监督落实; (四)现场执行记录、实际执结率工作由执行局执行科长陶稚果负责落实。 第三、时间目标 六、执行指挥中心、人员编制、执行法官员额、争取地方支持工作在4月底前落实到位,出台相关文件;5月份召开一次执行联席会议,并上报中院。 七、保全率、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法律制裁工作在4月底前落实到位,并上报中院。 八、“执行转破产”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文件制定;5月底前完成一起案件移送破产;以后每两个月完成一起。 九、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在4月15日前完成文件收集,4月20日前报研究室完成网上提交。 ,涉及到每个案件,必须确保。 十一、终本案件、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率,在案件报结时严格法律文书的审核,对于不符合结案条件的要完善后才能结案。 十二、财产查控措施和处分信息告知、执行文书公开要严格操作符合规范,减少案件复议发回、改撤率。 十三、网络查询及时性、财产查控及时性、执行案件节点管理自4月2日起,在案件受理后3日内完成。 十四、委托执行事项办理自4月2日起,在案件接受后3日内办理完毕,并回复委托法院。 十五、评估和拍卖启动时间、网拍率在4月15日前摸排出需要进行财产处置的案件数,5月底提升1个百分点。 十六、现场执行记录工作自4月2日起,执行实施类案件全部使用执法记录仪。 十七、实际执结率工作在4月15日前对2016年至今未结案件进行梳理,选择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集中执行一批,力争提升2个百分点。 第四、后勤保障 十八、法警大队全警全力予以保障,确保满足执行工作的需要。 十九、研究室对重大执行活动将跟踪报道,并根据需要联系其他新闻媒体。 二十、执行指挥中心运行中有关技术问题由技术部门及时予以解决。 二十一、现有执法记录仪配备六台,如果不能满足需要,及时申报由办公室再行配备。 二十二、现有执行车辆如果不能满足执行需要,办公室将尽力予以保障。 二十三、对执行车辆加装车载系统,完善与执行指挥中心的连线对接。 二十四、周六加班工作午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其他未尽事项由院党组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决定。 2018年4月3日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 为加强执行指挥中心的管理,强化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工作日值班制度,并根据上级法 院的要求适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两人。 二、 值班人员必须在执行指挥中心值守,严禁脱岗或擅 离职守;如遇工作或家庭特殊情况需要调岗的,需报综合科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自行调岗。 三、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四、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卫生,严 禁在值班室吃零食或其他食物,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 五、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和执 行来访记录、材料收转、协助维持信访秩序。 六、值班期间遇突发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直至院领导。 七、当班值班人员与下一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值班室钥匙及相关事项的交接,确保工作衔接有序。 八、值班人员由执行局综合科在执行局现有人员中统一安排。 九、综合科负责巡查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执行局长。 十、本规定自2018年4月2日起试行。 2018年4月2日 长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首次“六项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集中统一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梳理摸排,确保曝光的失信 执行人名单准确无误,杜绝因错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二、 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须具有违反财产报告令、妨碍 执行、规避执行及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情形。 三、 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起到 宣传警示作用。 四、 曝光范围除了采取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老赖曝 光台”张贴等外,将在《长丰》、长丰电视台进行曝光,同时报送信用长丰、长丰县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进行曝光。 五、 本次集中曝光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推进,每月曝光 一批。 六、 本次集中曝光由研究室与相关媒体联系对接,执行 局具体实施。 2018年4月8日 长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集中进行法律宣传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首次“六项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各辖区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要求,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本次集中宣传、联合惩戒工作由副院长魏佑主抓,执行局主导,研究室、法警大队等部门配合。 2、执行局综合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研究室加强与省市和当地媒体的联系对接,搞好宣传。 二、宣传形式 4、本次集中宣传、联合惩戒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9:00-10:30在县新华书店前举行。 5、邀请联合惩戒单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6、现场宣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县电视台、长丰报等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 7、发放宣传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法律政策的材料。 8、接受现场群众的咨询、采访现场群众。 三、具体要求 9、执行局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梳理摸排,确保曝光的失信执行人名单准确无误,杜绝因错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10、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须具有违反财产报告令、妨碍 执行、规避执行及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情形。 11、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起到 宣传警示作用。 12、本实施方案未尽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2018年4月13日 长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攻坚战宣传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首次“六项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展现合肥法院良好形象,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本次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宣传活动工作由副院长魏佑主抓,研究室主导,执行局配合。 二、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围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进行宣传报道。 三、本次宣传活动的时间自4月2日开始。 四、自4月2日开始,由执行局不定期编辑《长丰县人民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快报》,报送市中院包院领导、县委政法委黄锐书记、本院领导。 五、执行局指派纪明悦为专职信息联络员,负责宣传材料的收集和初稿的撰写工作。 六、纪明悦要主动与本院和中院研究室联系,对重大执行行动、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等第一时间提供素材或撰写的初稿。 七、执行局采取重大执行行动前需提前通知研究室,由研究室派员参加;如需邀请其他媒体的,由研究室负责联系对接。 八、研究室要加强与省市媒体和当地媒体的联系对接,对重大执行行动、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等及时报道,广为宣传。 九、本实施方案未尽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十、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4月2日起实行。 签发: 拟稿: 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的报告 县委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既是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吹响的冲锋号。对此,全国各级法院都紧紧围绕这一工作目标,努力拼搏,扎实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自身无法解决。目前,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执行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并真正发挥作用,恳请县委政法委给予关注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07年3月,县委政法委下发长政法(2007)7号文件,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政法综治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同年10月,县委政法委制定了《关于建立基层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为召集人,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及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工作组,并以县委办(2007)88号下发至县直各单位、乡(镇)。但实际工作中,也仅就个案向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请求解决,没有真正召开过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和单位也没有拿出实际工作方案,仍然停滞在原有状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要求和部署,安徽省成立了以省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省政府副省长、省高院院长为副组长的解决执行难工作小组,“两办”转发了工作纲要。根据上述精神,恳请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长丰县解决执行难工作小组》,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及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公安局等单位纳入成员单位,每季度定期召开执行联席会议。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补足短板,发挥联动单位各自的优势,让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杜绝联动单位“联而不动”的问题。 妥否,请审定! 2018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