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20名农民工集体来到长丰法院领取执行款。“三年多了,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农民工们内心的喜悦溢于言表。
此案为河北某建筑公司承包了长丰县吴山镇政府一项拆迁安置小区的施工工程。该公司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其中的部分瓦工工作分包出去由瓦工班工长自行组织农民工完成,劳务报酬由该建筑公司核实后予以发放。分包任务完成后,农民工却未足额拿到劳动报酬,遂诉至法院。案件经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涉案瓦工组工长欠付的劳动报酬,该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长丰法院执行局陶稚果法官受理案件后,首先通过询问了解得知,吴山镇政府尚有300余万元工程款(质保金)未向河北某建筑公司支付。陶法官立即前往镇政府沟通此事,并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配合法院扣留、提取案涉劳动报酬350000元。经过多方努力后,案款足额成功转入长丰县人民法院账户。
为方便领取,在征得20位农民工同意的前提下,陶法官决定将执行款通过银行转账转至农民工各自的银行账户。
农民工们直夸长丰县人民法院公正为民,夸执行法官办案高效有力度。(方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