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下午,长丰法院执行法官金传磊带着申请执行人来到诉讼服务大厅领取了196000元执行款。
这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长丰县某局的建设项目,并将其中的危桥改造项目分包给被执行人秦某某,申请人带领工人施工上述危桥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后承包单位和分包人一直拖欠申请人等多人的劳动报酬。案件到达长丰法院执行局后,金法官及时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局长赵新也高度重视此案,因被执行人尚有工程款在县某局处,赵局长亲自带领承办法官到该局沟通协调。经过多方努力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将拖欠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汇入县法院银行账户。
此案执行款能快速到位,得益于执行法官雷厉风行的手段,也得益于领导的高度重视。(方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