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上午,长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多人涉嫌贩卖毒品罪案。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明、刘某、孟某东、蔡某威、濮某文、朱某、彭某山、程某、梅某凤在合肥市境内非法贩卖冰毒,其中杨某明共计贩卖冰毒105.3克,其余人贩卖冰毒数量从0.68克至4.89克不等。
整个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整个庭审严肃庄重,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长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