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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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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18 15:18:1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合肥市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丰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职能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人员。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并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人民陪审员、执法执纪监督员、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警官、技术调查官、律师; 3.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商会或商会调解组织、诚实守信的知名企业等组织推荐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推选报名和自主报名。推选报名由各机关或组织统一递交材料。自主报名的分为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推选报名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特约调解员推荐表》并加盖公章,自主报名的填写《特约调解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现场报名的,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现场报名的除提交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考察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①《长丰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推荐)表》,表格可登录长丰法院网(http://hfcffy.chinacourt.gov.cn)下载打印或到法院领取; ②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两张; ③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退休证复印件; ④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在政法机关或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获奖证书)。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地点和邮寄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长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5.联系人:李慧敏; 联系电话:0551-66662963。 (二)资格审查 由长丰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人员。 (三)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考察由长丰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长丰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长丰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三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合肥市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规定。 五、报酬待遇 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给予一定补助。

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特邀调解员推荐表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