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被执行人远在呼和浩特的案件,但是事关十二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长丰法院执行局法官张凯接到案件后,十分重视,立刻着手制定了执行计划。
张凯先是通过人民银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呼和浩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有银行账户,于是立即委托当地法院冻结银行存款,但反馈结果为银行户名不一致,不予冻结。由于担心资产被转移,张凯立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得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曾用名,银行开户名称未做变更,于是他再次委托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法院协助冻结账户,但均无款项。张凯又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获知被执行人属于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辖区,经委托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他向长丰法院领导汇报具体情况后,长丰法院迅速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同时,长丰法院还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
迫于法院强制执行产生的强大压力,2019年7月15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派人到长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现场将涉及的十二名农民工工资104000元全额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