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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决犯“失踪”半年,分管院长亲赴现场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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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8-21 16:52:46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滕某,男,1991年出生,安徽省寿县人,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121日被长丰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判决生效后,经法院多次传唤,滕某均拒不到案,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为使案件顺利执行,承办此案的长丰法院副院长杨道传到寿县公安局,请该局协助对滕某进行执行。

2019415日,长丰法院发函请县公安局协助对滕某进行查控。在于合肥、寿县、霍邱、淮南等多地警方沟通协调后发现滕某先后在以上地区住宿的痕迹,最终霍邱警方于201982016时发现滕某在当地出现。接到消息后杨道传副院长立即带领两名法警、一名书记员,火速赶至现场,核实身份、履行手续后,最终于当晚21时将滕某送往长丰县看守所执行。

    据悉滕某一直抱有侥幸心理,能躲则躲,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藐视法律、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陆换换、强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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