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孔双:
本院受理蒋艳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蒋艳芹与孔双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蒋艳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 十二月九日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孔双:
本院受理蒋艳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121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蒋艳芹与孔双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蒋艳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 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