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开展“江淮风暴”落实“六稳”“六保”第九场专项行动。上午9时,执行干警来到长丰县水湖镇伍岗水库,对一水库承包案涉及的树木实施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1993年,长丰县水湖镇伍岗村民委员会与杨某签订伍岗水库养殖合同,约定由杨某承包伍岗水库自1994年元旦至200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杨某一直未将水库移交归还。2012年,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长丰县水湖镇伍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归还水库、清除堤埂上的建筑、移走树木。判决生效后,杨某始终未履行清除树木的法律义务,并且另外移植了大量景观树占用场地。2020年水湖镇人民政府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在杨某逾期拒不执行的情况下,长丰法院决定开展此次强制执行。
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长丰法院精心策划执行预案,设置五个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具体分工,保障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在县公安局、城管局、水湖镇人民政府的积极配合下,整个执行工作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预计三天时间,砍伐该水库堤埂上的1052棵杨树,并交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本案执行法官方振亚表示,通过此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完成了水库的腾退和交付,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红颜湖”公园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维护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发挥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此次执行工作全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开展,同时邀请了长丰县新闻媒体全程现场拍摄记录,做到了规范文明执行,阳光执行。